人的感覺真的很奇妙, 對一個人的好感可以在幾天之間完全泯滅, 對一個人的反感又可以在年月間慢慢改觀。我看人總是很主觀, 初見已有既定印象、喜惡分明, 往後要相處一段時間才能慢慢改變最初的觀感。但除了伴侶外, 我很少很喜歡或很不喜歡一個人。喜歡的人, 我絕對待他友善;不喜歡的, 即使心裡不高興, 朋友之間也未必要對方難下台, 見了面仍能言笑晏晏, 客客氣氣。
這大概因為我不高興的事不會傷害了我, 所以我不會認真得為那些人漫罵。不過凡事有例外, 對於一些我無法接受的行為, 我不會也不能裝作若無其事。嘿! 不是嗎? 明明可以把事情處理好, 卻立心把它弄得一塌糊塗, 大家不好過, 傷害人於無形。這樣沒有氣概, 我最看不起。
請拿出一點勇氣把問題解決, 別要我鄙視你, 而她永遠怨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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