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在教會認識的朋友,因為女兒在香港小學的派位不理想,為了她的學業決定過來多倫多讀書。她的老公本身是加籍,她和女兒先過來住在老爺奶奶家,待老公的工作安排處理妥當便可一家團聚。
相識初期,她已經不斷投訴老爺奶奶的不是,擁有和自己的家翁家姑住了四年半的實戰經驗,我很理解不同的生活習慣和成長背景的人住在同一屋簷下所帶來的困擾,所以一直對她善加開導。畢竟抬頭不見低頭見,要是真的吵起來她準沒益處,還希望待她抒發情感發洩一輪,慢慢就不會那麼生氣。這個做法對我很有效的,當時不管有什麼不滿,只要我跟好朋友聊一場天作個賽後檢討,我的怒火自然熄滅,甚至能在分享中看到自己的盲點,從而慢慢改善關係。或者我和老爺奶奶屬於互相忍讓的類型,分開住之前未有大爭執,小小芥蒂倒無可避免,現在所有事情我已不再記在心上。
但一年多過去了,她的老公已經過來了,甚至她都開始做兼職了,生活漸上軌道,口中的牢騷卻不曾停下來。所為何事呢? 無非是老人家住獨立屋樣樣錢由自己荷包出,為了慳錢訂立了一套法則,時不時提醒如何省電省水省錢,但家嫂認為無聊只覺限制多多,又感到老公不支持自己,所以越發抑鬱,我感覺她已經不怎樣會笑。
其實,在稅重的加拿大過活的確要學習點點生活智慧,賺來的錢大部份拿去交稅了,不這樣那樣省點如何持家? 我認識其他住屋的朋友,有些人絕對比她的老爺奶奶更誇張地節流,所以我說,她已經不算是最悲慘的人。不過,那種寄人籬下沒有話事權的感覺的確不好受,而最難過的是她們一家似乎沒有能力搬開住。
她們的財政狀況我不太清楚,理論上早年在香港兩人都有工作,不多不少總有些積蓄。像我們2008年結婚前抱憾地錯過入手時機,後來樓價勁升悔不當初。婚後和老爺奶奶住雖然開支仍不少,但起碼為將來必要時租樓或買樓作打算的錢還是儲下來。回想起來,我當時能看開是因為其實有退路? 即大不了便舉家搬! 的確,雖然吃力些但我們其實有能力租樓,只是一直覺得未到非常時期還是以省錢為上。結果,誰又估到我們會搬來多倫多住呢!
如果她們真的無條件脫離父母另覓居所,的確很心灰,問題是如果明知是無法改變的事實,接受它是否比抗拒它對自己身心更有益? 我不是當事人,也許這是個不負責任的提議,我只是不忍心看到她生活中只剩下抱怨,她就快變成藍精靈裡面的牢騷王了。又,從另一個角度想,有兩個能放心把女兒交給他們照顧的親人在身邊,相比無依無靠的我們,算不算也是一種幸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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